公告内容
****年9月3日【**:**】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七星农场有限公司
“星粳一号”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
受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七星农场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黑龙江交易市场”)将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地区****年产“星粳一号”品种水稻进行公开竞价销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年产“星粳一号”水稻数量****.9吨。
2.交易时间及地点
****年9月3日**:**开始竞价销售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会员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黑龙江市场”→点击“ ****年9月黑龙江贸易粮(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交易资格
参加交易会的买方须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点进行分批次拍卖,此次拍卖数量共***吨,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按每吨**元递升报价。成交后,交款期限为4个自然日,先款后货,买方自行提货,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七星农场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出库费用,装卸、运输、人工劳务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二、质量标准及价格标准
(一)本次交易清单所示等级、水分、杂质等均为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检测报告,不对水分、杂质等进行增扣量,不执行等级差价,买方自行提货装车,成交价格为仓内交货价格。
(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水稻实物质量,自行判断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实际承储库点位置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兴旺源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乡道七星第十一管理区委员会西***米,经度***.**纬**.4) 。水稻质量情况经双方确认后,竞买方在看样单上签字;如未提前看样的均视同认可水稻实物现状。一经确认,水稻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黑龙江交易市场不受理水稻质量相关纠纷。如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未提前实地查看水稻实物质量的,均视同其认可水稻实物现状;成交后对水稻质量有异议的,由买方自行处理,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七星农场有限公司无关。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
买、卖双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元/吨,履约保证金***元/吨,买方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须在交易开始前到账;卖方交易保证金交易前到账,履约保证金交易后按成交数量计算3个工作日内到账,未成交无需缴纳。成交后,黑龙江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方交易手续费。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将无法完成交易,买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黑龙江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注册后查看9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7注册后查看1
四、合同签订
(一)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2天内(自然日),成交的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二)竞价开始前2个自然日内,竞买方应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负债表以PDF的形式发送至邮箱***注册后查看****@***.com以供审核。
五、交付与结算
(一)交易结算方式为“线上成交,线下结算”,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必须于《水稻销售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自然日内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次汇入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建三江支行
(二)本次交易成交合同提货期限签订之日起**个自然日。如有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需延长提货期的,需与卖方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延期提货,并向黑龙江交易市场报备;延期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双方自行协商。超出合同履约期,黑龙江交易市场不再受理任何商务纠纷。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则上按照卖方收到货款的先后顺序进行出库,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应由买方提前向卖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共同协商,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四)合同履行完毕,买卖双方对水稻验收结果无争议的,签订《质量数量确认单》。
六、有关监管要求和违法违规处理
(一)竞买企业成交后,在出库过程中和出库后,将粮食出库《质量数量确认单》报备至黑龙江交易市场。黑龙江交易市场在收到买卖双方签订的确认单和材料后1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3日内一次性原路退回扣除手续费的全部剩余保证金。
(二)竞买企业须承诺对所交易水稻的流向、使用、处置等负全责。
(三)竞买企业须建立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统计台账,采取严格的全流程内部管控措施,对粮食出库后各环节的合规性负全责。
(四)竞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并将违规竞买企业纳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并公开曝光;涉及倒买倒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黑龙江交易市场有权扣除违规竞买企业基于本次竞拍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取消该企业交易资格。
七、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本公告发布后,卖方若出现无故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水稻销售合同》,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开票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发票等行为的,视同卖方违约。
(二)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水稻销售合同》,未在本公告规定提货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在水稻销售合同约定期限内没完成出库任务时,视同买方违约。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年版)》《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年9月2日